关于2004年广东省接收高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教毕[2004] 6
各地级以上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各高等学校:
  2004年在我省安排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预计达20万人,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将比往年进一步加大。为继续落实国办发[2003]49号、[2002]19号和粤府办[2003]56号等文件的各项规定,做好200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我厅《广东省200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粤教毕〔200321号和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报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需求信息的通知》(粤人发〔2004297号)的要求,为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的收集工作,请各市、各单位于20043月底前依照《广东省2004年接收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求信息登记表》(见附件3)的格式,将本市、本单位需求高校毕业生的信息报送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就业中心);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广东省大学生就业在线(http//www.gradjob.com)网上填报。我厅汇总后通过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向高校和社会公布。
  二、凡接收省内高校毕业生(包括省内高校非广东生源毕业生),由用人单位的主管人事部门直接与毕业生所在高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联系并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由省内高校上报省就业中心,审核后办理报到证。
  三、为使我省较好地掌握高校毕业生的供需情况,为高校招生的专业设置提供依据,避免用人单位之间重复交叉接收毕业生的现象,各单位在接收省外高校毕业生时,请配合执行如下规定:先由主管部门填写《广东省2004年接收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表》(见附件1),报省就业中心(接收毕业生较多的用人单位请到省就业中心网址http//grad.gdhed.edu.cn上下载广东省接收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资料录入系统,录入数据后,通过网络上报或用软盘上报,见附件2),经确认盖章后,用人单位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四、为了优化来粤就业的毕业生人才结构,吸引高层次高素质的人才,用人单位在接收省外生源的毕业生时,优先接收国家重点院校和省属重点院校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学校名单见附件4)。
  五、每年均有相当数量在省外高校就读的广东生源的毕业生回到省就业中心报到,进一步求职择业。需要招聘、录用省外普通高校广东生源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可与省就业中心联系。
  六、凡未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未经招生部门批准违规招收的学生,国家不承认其学历,我省不予接收(详情可与我中心联系)。
  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大院1号三楼。邮编:510080;联系电话:020-37627801020-37626415;联系人:黄新雄、渠静宁。传真:020-37628216;电子信箱:stued@gdhed.edu.cn。广东省大学生就业在线网址http://www.gradjob.com,联系人:谢向军;电话:020-37626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