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接收2004年安徽省外高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有关高等学校:
为做好2004年省外高校毕业生来皖就业的接收工作,现就有关问题函告如下:
1、 凡来我省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已落实就业单位的,请按毕业生就业协议
(或用人单位就业函),将《报到证》直接开至接收单位,毕业生档案按协议要求寄送;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外院校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含皖籍本、专科毕业生),请将其《报到证》开到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就业主管部门名单附后),档案相应地转至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2、 允许省外院校皖籍毕业生(包括省际协作代培生)跨省就业,我厅负责毕业生就业的办公室不再为其出具允许跨省就业的函。
3、 省外高校在我省招收的定向、委培生(不包括省际协作代培生)应回原定向、委培单位或地区就业。改变就业去向的,应经原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4、 毕业生到我省办理报到手续时,须由本人持《毕业证书》,院校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国毕业生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一般不得由他人代办。如情况特殊,确需他人代办报到手续的,代办人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出示代办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提交复印件。对未经我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皖籍学生,我省不办理接收手续。
5、 我省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时间:2004年7月初开始。
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通讯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1号省教育厅大楼,联系电话:0551-2826812、2822602,传真:0551-2826812,邮编:230061。
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通讯地址:合肥市金寨路188号,联系电话:0551-3608877、3608882,传真:0551-3608880,邮编:230022
E-mail: ahsjyzd@mail.hf.ah.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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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