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届毕业生离校前有关工作的通知

按照招生就业指导中心20079月下发的《株洲师专2008届毕业生须知》的安排,结合湖南省教育厅毕业生办公室和湖南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要求及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08届毕业生离校前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系将通知和要求传达给每一位毕业生,要求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相关就业手续。

一、所有毕业生(含吉首大学的专本沟通毕业生,下同)在5月20日之前,必须按要求填写好《株洲师专2008年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并交各班学习委员。学习委员收集后按学号顺序整理并装订好交各系辅导员,各系辅导员在5月20日15:00前汇总交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该表中的内容是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重要依据,汇总之后,不可更改,请毕业生慎重填写;凡因未填写该表或填写不实而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毕业生本人负责。

二、毕业生填写好《株洲师专2008年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后,请根据自己填写的情况按要求到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好相关手续。

三、所有毕业生在离校之前都要将已签定好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毕业生就业证明函》(见附件2)交到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童玲老师处。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将依据毕业生所递交的就业证明材料和《就业情况登记表》上填报的内容上报湖南省教育厅,由湖南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给毕业生开具就业报到证。

已签定好《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请在2008年5月30日之前将《就业协议书》交到招生就业指导中心童玲老师处,以便及时办理就业报到证。延时不交者,须等到9月份后才能办理就业报到证,由此带来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毕业生本人负责。

四、所有毕业生请于2008年6月15日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到招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就业报到证,办理档案转递手续,并到学校保卫科和泰山路派出所办理户口转迁手续。

五、和用人单位签定有劳动/聘用合同、就业证明函等就业证明材料的毕业生,要求将档案和户口转回生源所在省(市)的,请在5月20日之前办理好回生源地就业申请(见附件1《株洲师专2008年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中的第二个表格),并将劳动/聘用合同、就业证明函等就业证明材料在5月30日前交到招生就业指导中心童玲老师处。

没有与用人单位签定好劳动/聘用合同、就业证明函等就业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不得办理回生源地择业手续。

持有回生源地择业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两年择业期内,在生源地落实好正式就业单位后可随时在生源地省(市)教育厅(局)办理有关正式就业手续(无须再回学校办理),并可参加生源地的公务员招考、招工招干考试等;如在生源地以外落实好了就业单位,需毕业生本人携毕业证、原报到证、已签定好的《就业协议书》来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和湖南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六、为方便毕业生就业,解决毕业生档案户口的存放,方便暂未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毕业后的工龄计算、职称正常晋升等,离校前未落实好就业单位、未办理回生源地择业手续的毕业生,以及已签定好《就业协议书》、劳动/聘用合同、就业证明函,但就业单位不能接收其档案和户籍的毕业生,其档案和户籍将全部转至湖南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株洲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托管。

凡未落实好就业单位和申请回生源地择业的株洲地区生源毕业生(包括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和株洲县、醴陵市、攸县、茶陵县、炎陵县的毕业生),档案户口选择托管的,放株洲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托管;株洲地区以外生源毕业生,档案户口选择托管的,放湖南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省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供以下服务:①负责毕业生人事档案有关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和保管;②协助办理以档案、户籍为依据的有关证明、证件(如毕业生系中共党员,则负责托管其党组织关系);③负责毕业生人事档案的查阅、借用和转递;④负责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转迁、改派和人事调动等手续;⑤接收毕业生户口(托管在湖南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毕业生落长沙市市区集体户口,托管在株洲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毕业生落株洲市市区集体户口);⑥办理了档案和户籍托管的毕业生,落实好就业单位后,可一次性在省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好就业报到证和档案、户口转迁等工作,可以省去在学校、省就业指导中心、派出所三者之间的来回奔波;⑦一年后仍没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在省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省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承办毕业生的工龄计算、工资定级、职称考评、出国政审、社会保险等事宜。

 

七、毕业生办理档案户籍托管的程序:

(一)、株洲地区生源毕业生办理档案户籍托管的程序为:

1、毕业生本人到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填写《户籍托管协议》、《入户申请表》,并交纳一年的户籍托管费用120元(档案托管两年择业期内免费)。届时株洲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派专人到我校给毕业生办理,办理时间为6月56日两天。

2、毕业生领取就业报到证后,凭就业报到证和毕业证到学校保卫科领取户籍卡。

3、毕业生将就业报到证、户籍卡交株洲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由株洲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去市政务中心户籍窗口和泰山路派出所代为办理落户手续(户口没有转到学校来的,需凭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到家庭户口所在地将户口迁出,然后将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交株洲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在株洲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托管户籍和档案,且党组织材料齐全的毕业生,该中心可接收其党组织关系(具体接收办法请参照《流动党员党组织关系办理办法》);需其推荐就业的,可填写《个人求职登记表》,由其将毕业生求职信息发布在株洲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www.bys.hnzz.net),在7月—11月单位招聘信息汇集月,该中心将对合适人员进行推荐。

株洲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位于我校旁边(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南路539号),联系电话为2663712,联系人为黄琛老师。毕业生离校后如需办理人事代理、党组织关系等业务,请直接与该中心联系。

 

(二)、株洲地区以外生源毕业生办理档案户籍托管的程序为:

1、以班级为单位到招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人事档案与户籍托管合同书》(一式两份,湖南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与毕业生本人各留存一份),毕业生本人用钢笔按要求填写,并付一年的户籍托管费120元(档案托管两年择业期内免费)。办理时间为6月26日五天。

2、毕业生在6月18日前将就业报到证、个人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照片两张(1寸的近期黑白免冠大头照即身份证照片,并在照片后面写好姓名)一并交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3、档案户籍托管到湖南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毕业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①毕业生自己凭就业报到证和毕业证到学校保卫科领取户籍卡,再到泰山路派出所办理户口转迁手续,户口接收地为湖南省长沙市(户口没有迁到学校来的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和毕业证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

②需托管党组织关系的毕业生,由学校组织人事部开具党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党组织接收单位为“湖南省教育厅机关党委”)。党组织关系材料由毕业生本人在7月1日前交到湖南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熊老师(联系电话:0731-2816669,13637484858;联系地址:长沙市雨花亭新建西路81号,湖南省教育电视台旁;乘车路线:火车站乘坐7路、103路、107路、803路在雨花亭站下)。

③档案户籍托管一年一签。一年后仍没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去湖南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省就业指导中心承办毕业生的工龄计算、工资定级、职称考评、出国政审、社会保险等事宜(联系电话:0731-2816670,2816661)。

④毕业生须保存好《人事档案与户籍托管合同》,毕业离校后有关档案户籍托管的一切手续都在湖南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并且要求出示《人事档案与户籍托管合同》。

⑤毕业生无须在7月1日—8月1日(就业报到证的报到时间)内去省就业指导中心报到,由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代理报到。

 

八、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上述事宜者,由此带来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毕业生本人负责。

九、学校就业信息网网址为www.zsjy.net.cn,所有与毕业生有关的通知,以及就业政策、就业指导、就业信息等,我们都会在学校就业信息网上公布,请毕业生随时关注。

十、毕业生在择业期内的就业择业过程中如遇有任何疑难问题,可随时和我们联系。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地点在学校本部图书馆一楼,联系电话:0733-8810241,2661028;联系人:陈老师、张老师、童老师、何老师。

 

 

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2008年5月8日

 

 

附件1《株洲师专2008年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

附件2《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证明函》

(如需下载以上两表格,可登陆信箱下载:zzszjyb@126.com,密码:123456)